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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真相大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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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把那支箭捅进他胸膛的时候,他还不知道我是谁,我也没打算告诉他,那种让他死都不知道为什么死的结局,最适合这种没有责任感的男人。”沈凯特嘲讽着。

还没等顾亦欢问他为什么非要用那支箭,他就自己说出来了。

那支箭,或者应该说那种箭,是他少年时期跟着奶奶在山里住,外出打猎的时候用的。沈凯特说,他总觉得,用充满自己过去回忆的东西,来亲手了结自己的仇人,算是对过去的一个交代。

顾亦欢起身,拍拍他的肩膀,刚想说些什么,就听到门被推开的声音,随后便看到老妇人站在门口。

“奶奶……”两个人几乎是异口同声。

老妇人表情平静得走到沈凯特面前,轻轻的握住他的手。他觉得出来,那是一双枯老、干瘦的手。

就算是刚才认罪、讲述自己的过去,沈凯特都几乎没有什么感情的波动,但是就在奶奶这一握后,所有的坚强瞬间崩塌。

“我一开始就知道了,奶奶怎么会认不出你来呢。”老妇人动作轻柔的抱住自己的孙子,安慰似的拍着他的后。

就算他改了名字,她还是会认出他来的啊。

沈凯特反抱住奶奶,“所以你才会把我和那个家伙,安排在这间屋子里吗?”

老妇人点点头,算是默认。

这间屋子,是沈凯特原来住的屋子,所有的摆设她都没有动,只是按时的清理着,打扫着,等着她的小孙子回来。

“所以,那些证据真的是你毁掉的吗,奶奶。”虽然十分不情愿打断眼前这段祖孙相认的情节,但顾亦欢还是忍不住问出口。

她想确认,听奶奶亲口承认。

老妇人的身体僵了僵,才缓缓点头。

她承认了。

老妇人松开孙子,拉着顾亦欢坐在旁边的床上,准备着,要把那些她做过的事情,亲口讲出来。

“事情,是这样的,那天,我看到他亲手杀了那个人。”

那天老妇人在门后面,亲眼看着孙子将那个人用箭杀死,然后哭着在尸体面前将所有事情都讲出来。

她突然在那个时候明白了小孙子,在很久之前执意离开的原因,也在暗暗地责怪自己。

她明明就知道,沈凯特不是那种会为了大都市的荣华富贵,就抛弃年迈奶奶的,那种没有良心的人啊。

沈凯特匆匆忙忙的离开现场,想要把那件沾着血的衣服丢进厨房的灶台里,烧掉,可是却因为刚刚杀了人的恐惧,手一直颤抖,只好将它连同那个装着给崔尚名吃的安眠药的小药瓶,一起丢在了厨房。

老妇人则在孙子离开之后,听到顾亦欢和唐朝呼喊声的老妇人,只好默默将血衣藏在柴堆之下,打算找个时机再烧掉。

可是最后,这件衣服却被白木颜发现,给带走了。

沈凯特在被警察带走的时候,老妇人像一下子苍老了很多岁的样子,默默地盯着孙子离开的方向很久,才在顾亦欢的搀扶之下,回到房子里。

顾亦欢突然觉得,自己就像是一个刽子手一样,亲手毁掉了这一家的幸福。她又想起上一次将五子送进监狱时候的画面,张婷去送他,满面的泪光。

她有几分钟的恍惚。

唐朝此刻走了过来,在她身边止住步子,像是猜透了小徒弟心里的想法一样,难得的安慰道,“你要明白,很多时候,我们只不过是把真相说出来。”

说罢,他揉揉她的脑袋。

顾亦欢对于师父说的,明白,可是却无法完全理解。

唐朝话锋一转,开始对她这次的办案进行评价。他说他对她这次的表现十分满意,并且他相信,有朝一日,顾亦欢可以成为一个很优秀的侦探。

“以后想进刑警大队吗?跟你小舅舅一起。”返城的路上,唐朝开着车,这样问道。

顾亦欢没回答,只装作没听见的继续装睡。她也不确定。

她明白,如果自己态度强硬的一定要做警察的话,家里人是肯定会支持她的,可是就是那种“你放手去博,我们做你永远的后路”的无条件支持,让女孩子害怕。

特别是,在顾亦欢知道唐朝与他去世女朋友的故事以后。她不怕自己会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,因公殉职,她只害怕自己不在了,妈妈怎么办,爸爸怎么办。

唐朝笑笑,拆穿了小徒弟的蒙骗,“我知道你没睡。”

顾亦欢这个时候不情愿的睁开眼睛,里面覆盖着一层薄薄的水汽。

“我还没想好,总觉得离这我还很远。而且我现在学的专业跟警察这个职业,根本就不沾边儿。”女孩子过了很久,才开口,慢悠悠的回答着。

又是一阵,时间很长的沉默,两个人都不知道可以再说些什么,男人看着女孩子怏怏的样子,莫名有些着急。

顾亦欢的这副样子,他是从来都没有见过的。第一次认识她时候,女孩儿那种古灵精怪的活泼,此时已经荡然无存。

“师父,如果你是沈凯特的话,你会杀掉崔尚名报仇吗。”忽的,顾亦欢这样问道。

她突然很想知道,如果是唐朝的话,她会怎样处理这件事情。亲情与理智的权衡,未来与过去的选择,无论是放在哪个人的面前,都是一道特别难以选择的难题吧。

“我不可能不会吧。”唐朝将车上的一罐巧克力糖递给顾亦欢,“我想我大概不是那种,会知法犯法的人,你觉得呢。”

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,只是扭开瓶盖,往嘴巴里塞了几颗糖,随即便把脑袋转向窗外。

太难了,对于她来说,换位思考,如果是她的爸爸妈妈遇上了这种事情,她可能会做出比沈凯特更疯狂的事情。

“我懂了,师父。”长久的静谧后,顾亦欢将几颗糖果塞到唐朝的嘴里。

她启唇,似乎还想问什么的样子,可是却半天都没有出声,唐朝就这么看着她,也不做声。

大概是想要问白木颜的事情吧。男人暗自揣测着顾亦欢的心思,于是开口说道:“我是真的不喜欢她。”

“她?”顾亦欢明明知道唐朝说的是谁,可还是装傻,“我怎么知道你说的是谁。”

“当然是白木颜啊,你这小孩子,什么时候学会装傻了?”车子正好停在古董店的门口,唐朝将头撇向小徒弟,唇角勾出一个好看的笑容。

顾亦欢看的有些呆,一时间想不起来自己该接点什么话。

“嗯,我知道了。”女孩子呆呆的冒出这句话。

似乎是被她这个样子给逗笑了,男人脸上的笑容越发明朗起来,他又像是被女孩子的样子给迷惑了,忍不住,一点点的凑近她。

时间在这个时候走的格外的慢,男女的脸缓缓地凑近着,同时凑近的,还有两个人的心。

顾亦欢觉得,随着唐朝唇瓣的靠近,她的心仿佛马上就要从嘴巴跳出来了。男人身上的气息扑面而来。

而后,女孩子所有的感官都被无限放大,男人冰凉的唇瓣抵在她的上面,是温软与凉湿的碰撞,她已经完全迷失在里面。

唐朝没有别的什么动作,就只是这样虔诚而又纯洁的亲吻着怀里的女孩子,嗅着对方身上独特好闻得气息。

半晌,两个人的唇才恋恋不舍的分开。

“你明白吗,你像是一朵花,可是我并不想把你摘下来。”唐朝将顾亦欢的一缕碎发别到耳后,轻缓的在她的脸上轻轻啄了一下,“我想要,把你这朵花养大,不是养在温室里,而是把所有的风雨都给你,让你开的更久,更美,你懂吗?”

顾亦欢愣愣的看着他,点头。

看着女孩子似懂非懂的样子,他噗嗤笑出声来,打开车门,拉着她下了车。

反正来日方长,唐朝知道,自己已然陷进去了,所以,他一定会安静的守护着她,安静的等着自己的女孩儿长大。

“不是要吃卤肉面吗,再不下车,可就只能喝西北风了啊。”

顾亦欢从小就明白一个道理,世界上的任何一件东西都是有正反两面的。

就像有些人喜欢狗,有些人却不喜欢。

顾亦欢是害怕狗的。可是总对金毛啊,哈士奇啊这样的狗类抱有一种很美好的憧憬与幻想。

因为小时候被邻居哥哥领着玩儿,被他家一只很大的土狗给舔了一口,从此她就对这种时而彪悍,时而犯二的生物,敬而远之了。

可是等到顾亦欢上了大学,室友刘娜偏偏就是一个视狗如命的姑娘。

大学宿舍里是不让养狗的,因此刘娜到了下学期,就自己搬出去住了,正因为如此,也就如愿以偿的养了一只金毛和一只哈士奇。金毛叫棒球,哈士奇叫棒球棍。

顾亦欢也是喜欢这两个类型的狗的,特别是刘娜养的,那一只叫做棒球棍的哈士奇。

“欢欢啊,周末来我家住两天吧。”刘娜在周五下午的时候突然这样提议,“我家棒球棍想你想的那叫一个了不得啊,每天汪汪汪的哭嚎着。”

“哪只狗不汪汪汪的叫!”顾亦欢笑着推了好友一下,笑的弯了腰。

虽然每次她去刘娜家,都会因为害怕而离着金毛和哈士奇远远地,可是她依旧会很自觉的给这两个大爷买点儿好吃的。

比如棒球棍大爷,它就特别喜欢吃鱼肉味的火腿肠。

后来两个女生又嬉笑着闹了两句,直到被正在上课的古文教授瞪了一眼,这才有所收敛。

顾亦欢还是像往常一样,在周五就去刘娜家,然后周一两个人再一起返校。

两人抽周五下午活动课的时间,去了一趟宠物之家,给两个大爷买了喜欢吃的火腿肠,还有各种造型的磨牙棒。

“你是不知道,那两只胖狗最近老不爱活动,整整胖了一圈儿呢。”刘娜从货架子上抽下一包磨牙棒来,笑着抱怨着。

顾亦欢没吭声,就看着好友开心的表情,心里也替对方开心。

刘娜是真的喜欢狗,听说小的时候家里就养过几只小土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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